7月11日,安徽池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一則處罰公告。
公告稱廣元旭勝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涉環境違法一案,該公司負責的池州墩上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在徐家大堰坑塘水面管樁頂部進行光伏組件安裝工程。施工場地內水塘水面上漂浮著由廢鐵質桶和廢塑料桶構成的浮漂平臺,部分平臺已完成搭建并下水作業。水塘岸邊露天堆放著三處廢塑料桶和廢鐵質桶。經查,你公司為在水體管樁頂部安裝光伏組件,從宣城市宣州區光伏工地運抵危險廢物——廢塑料桶和廢鐵質桶,用于搭建水面浮漂平臺。
公告稱,該公司存在“1.未規范貯存危險廢物廢鐵質桶、廢塑料桶;2.未填寫、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3.未消除污染將廢鐵質桶、廢塑料桶搭建水面浮漂平臺。”的環境違法行為。
綜合考慮該公司的違法目的,池州市生態環境局最終以第三項行為:未消除污染將廢鐵質桶、廢塑料桶搭建水面浮漂平臺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處以人民幣7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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