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嘉興高新集團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注冊的通知,同意高新集團發行公司債券不超過9億元,所籌資金1.4億元用于秀洲高新區科創服務中心社會停車場(地下人防)及廣場綠化工程,2.1億元用于光伏產業鏈配套項目,2.51億元用于嘉興秀洲光伏小鎮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廠房改造提升項目,2.99億元用于補充營運資金。本次債券注冊有效期為24個月,首期發行應在12個月內完成。
原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嘉興高新集團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注冊的通知
發改企業債券〔2022〕212號
嘉興高新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發行公司債券的請示》(高新集團﹝2022﹞6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證券法》《公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修訂后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發行公司債券不超過9億元,所籌資金1.4億元用于秀洲高新區科創服務中心社會停車場(地下人防)及廣場綠化工程,2.1億元用于光伏產業鏈配套項目,2.51億元用于嘉興秀洲光伏小鎮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廠房改造提升項目,2.99億元用于補充營運資金。本次債券注冊有效期為24個月,首期發行應在12個月內完成。
二、本次債券發行應嚴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審核機構報送的募集說明書中相關內容實施。
三、本次債券在銀行間市場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向機構投資者發行。
四、你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相關披露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并接受審核機構的督促檢查。
五、本次債券發行后,你公司應做好債券資金管理,認真落實償債保障措施,積極配合省級發展改革委做好存續期管理工作。如發生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我委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程序并及時公告,保障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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